【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2日,消费者谷先生向嘉峪关市消协雄关分会投诉称,自己于6月8日在关城里景区带孩子玩卡丁车项目,因经营者未给孩子佩戴安全头盔,也未系安全带,导致孩子嘴唇磕破并缝针治疗,消费者认为卡丁车项目应该配备相应安全设施,但经营者均不具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与经营者协商无果,故诉至消协请求帮忙,要求经营者赔偿孩子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嘉峪关市消协雄关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联系消费者谷先生和关城里景区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经核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向谷先生赔偿孩子的医疗费共计314元,消费者满意处理结果。
【案例评析】
卡丁车属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娱乐项目,经营者未配备基本安全设备(头盔、安全带)、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直接导致未成年人受伤,构成对安全保障义务的严重违反;经营者未执行行业安全标准(如《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卡丁车必须配备头盔、安全带),且忽视未成年人特殊保护需求,过错明显;谷先生作为监护人已履行基本注意义务(陪同游玩),但经营者未提供安全设备,监护人难以预见风险,故经营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赔偿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以实际支出票据为准,后续若产生治疗费用可另行主张。
【案例启示】
部分娱乐项目经营者对安全管理的漠视,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缺位,导致此次事件发生。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是法定底线,经营者不得以“行业惯例”或“成本考量”为由降低安全保障标准。此案亦为同类纠纷提供了明确导向:经营者未履行法定安全义务导致消费者损害的,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且监管部门应通过刚性执法倒逼行业规范升级,筑牢消费安全防线。
提供单位:嘉峪关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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