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5日,消费者徐先生向武威市凉州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于2024年1月在武威市凉州区鸿运源丰农机经销部购买1台饲料粉碎机,因三包期内滚筒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与消费者和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调查核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的确是消费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粉碎机滚筒突发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运转。且因经营者无法提供该产品的合格证明及保修卡,因此消费者提出退货退款诉求。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货款7000元。
【案例评析】
农用机械作为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工具,替代了劳动力,随着农机种类的迭代更新,关于农机质量问题的投诉也屡屡发生。与此案例类似的问题,武威市消协就上报3起典型案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若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经营者不得以“仅维修”为由限制消费者权利。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机产品在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经营者应承担运费等必要费用。
【案例启示】
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退换货门槛。销售时应明确告知三包范围及流程,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纠纷;消费者在购买农机等大件商品时,应留存合同、发票、三包凭证等证据,以便在争议中有效维权;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履行三包义务,经营者不得拒绝或拖延。若遇经营者推诿,可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提供单位:武威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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