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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避雷”指南!这些霸王条款要小心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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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旅游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通常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通过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下是旅游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霸王条款类型及法律分析:



    1.不可抗力,全部免责?

    合同条款:因交通延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

    分析: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旅行社和游客都能解除合同。游客滞留,旅行社要安置。新增食宿费游客承担,返程费双方分担。注意,一般交通延误不算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延误才算。

    条文参考:《民法典》第1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7条。


    2.财产损失,概不负责?

    合同条款: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分析:旅行社在特定情况下有保管和安全提示义务,没尽到义务要担责。游客有过错也需自担部分责任。

    条文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0条。


    3.中途退团,费用不退?

    合同条款:客人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分析:旅行社应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游客。

    条文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5条。


    4.提前两天,可不成团?

    合同条款:此线路如因人数不够不成团,我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分析:国内旅游至少提前7日通知,国外旅游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

    条文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3条。


    5.若是违约,全款赔偿?

    合同条款: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出发前2-1天通知,收取团费100%的违约金。

    分析:费用可退,但要按约定付违约金,违约金最 高不超损失 30%,觉得过高可请求法院调整。

    条文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


    6.自由活动,风险自担?

    合同条款: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游客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均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分析:即使在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也并非完全无责。如果旅行社没有对自由活动区域的潜在风险进行必要的告知和警示,或者在自由活动安排上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安排在治安较差、危险系数高的区域),导致游客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旅行社仍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文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0条


    7.旅游购物,概不退换?

    合同条款: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分析:旅行社与购物场所存在合作关系,若游客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购物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游客进行退换货等维权事宜。即使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在满足法律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条件下,游客也有权要求退货,旅行社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该权利。

    条文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


    为了避免陷入这些霸王条款的陷阱,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与旅行社沟通协商,要求其作出解释或修改。若发现旅行社存在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及时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城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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