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消费者协会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胜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黄某某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道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款1086453元,用于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环境的修复工作。该起公益诉讼是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作为原告提起的第一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黄某某等人多次从他人处购买假冒调味品后,通过其经营的网购平台网店向包括兰州市城关区在内的全国各地进行销售。其明知销售的调味品系伪造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仍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信任,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知而购买,导致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甘肃省消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为保护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此案由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
2026年4月2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做出甘肃省消协胜诉判决。该案是甘肃省消协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破冰”之举,该起诉讼守护了消费者餐桌上的食品安全,给经营者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为规范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推动消费环境优化做了积极探索。
Copyright @ 2017-2026 版权所有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陇ICP备05003905号-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08号11楼 | 电话:0931-886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