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6日,消费者陈女士在甘肃厨匠凯歌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旗下门店消费时,经工作人员引导办理了预付充值卡,并一次性充值4600元。此后,因长期在外地居住,陈女士始终未使用该卡进行消费。
2024年9月,陈女士返回庆阳市期间,发现该门店正在拆除门牌,遂通过电话联系商家,确认卡内仍有余额4000元。由于误以为门店仅处于装修阶段,陈女士未当场提出退费要求。2025年1月,陈女士再次返回当地时,发现该门店已彻底关闭停业。商家在停止经营前,既
未通过任何方式主动通知陈女士,也未退还其卡内剩余款项。目前,该商家负责人已处于失联状态。2025年1月26日,陈女士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提交投诉。
【调解过程】
2025年2月7日接到该投诉后,辖区内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2月7日15时检查时,店内人员称因老板目前无法联系,员工工资被拖欠,该火锅店现已停止营业。经现场查看,店内确无营业迹象。工作人员随后多次拨打其负责人联系
电话,均无法接通。因当事人无法联系,消协工作人员只能依法决定终止调解。
【消协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厨匠凯歌公司在停业倒闭前,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消费者,导致陈女士因不知情而错失及时维权的机会,违反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和诚信经营原则。
根据《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回预收款余额,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三)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影响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兑付的;”厨匠
凯歌公司已无法再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应当退回陈女士卡内剩余的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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