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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投诉城关区漫博健身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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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8日,消费者王女士在城关区漫博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会员卡,花费618元。不久后,该健身俱乐部停止营业,导致王女士的会员卡无法继续使用。消费者联系俱乐部负责人时,发现对方已失联,无法取得联系。据该俱乐部员工反馈,负责人已卷款跑路。王女士于2025年3月2日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进行投诉。


    【调解过程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已去现场核实,该地址原装修已砸毁,商家不知去向,电话无法联系。消协只能依法决定终止调解。2025年7月2日该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消协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漫博健身俱乐部未以任何形式提前通知王女士停业事宜,直接卷款跑路,完全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导致王女士无法及时主张退款权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回预收款余额,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三)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影响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兑付的;”王女士有权依法要求商家退还卡内剩余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博健身俱乐部老板卷款跑路、商家失联的行为,构成恶意违约。王女士可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漫博健身俱乐部作为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应以个人财产对俱乐部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使经营者失联或者注销营业执照,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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