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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投诉安宁区忠和镇望山汇健身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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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24日,消费者于女士报名参加了望山汇游泳健身会所的舞蹈课程。她通过微信转账两次,共计支付课程费用4579.87元。报名时,于女士明确向经营者提出,其学习意向仅限于古典舞与民族舞课程。然而,在后续的实际开课过程中,该会所仅有游泳和瑜伽课程,导致于女士无法享受到预期的购课体验。因经营者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于女士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在与经营者多次沟通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女士于2025年9月18日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提交了投诉。


    【调解过程
    收到投诉后,安宁区消协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到现场核实了解,该健身中心负责人明确拒绝调解。鉴于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表示,已不具备组织双方调解的条件,因此,消协工作人员只能依法决定终止调解。


    【消协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望山汇会所未按约定提供古典舞、民族舞课程,仅提供游泳、瑜伽课程,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回预收款余额,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一)经营者未按照合同或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于女士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望山汇会所返还相应的预收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但消协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望山汇会所明确拒绝调解的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背离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准则。只有经营者主动配合调解、依法履行义务,消费纠纷才能高效化解,若一味回避、拖延甚至拒绝配合,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损害自身信誉,不利于消费环境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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