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633件,其中,“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受理投诉2606件,平台外受理投诉5027件。调解成功6683件,解诉率87.5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69587.74元,接待消费者咨询1712件,加倍赔偿案件11件,加倍赔偿金额3578.62元。
二、基本趋势分析
(一)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安全问题1698件,占投诉总量的22.25%;质量问题1546件,占投诉总量的20.25%;售后服务问题1176件,占投诉总量的15.41%;价格问题996件,占投诉总量的13.05%;虚假宣传问题795件,占投诉总量的10.42%;合同问题542件,占投诉总量的7.1%;人格权益问题506件,占投诉总量的6.63%;计量问题208件,占投诉总量的2.73%;假冒问题120件,占投诉总量的1.57%;其他问题46件,占投诉总量的0.6%。其中,安全、质量、售后服务问题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3位。(见图1)

图1 投诉性质比例图
与2024全年投诉数据相比,安全、虚假宣传问题投诉比重明显上升,质量、售后服务及价格问题投诉比重明显下降。(见表1)
|
项目 |
2025年投诉件数(件) |
投诉比重(%) |
2024年投诉件数(件) |
投诉比重(%) |
比重变化(%) |
|
安全 |
1698 |
22.25 |
1433 |
15.75 |
↑6.49 |
|
质量 |
1546 |
20.25 |
2571 |
28.26 |
↓8.00 |
|
售后服务 |
1176 |
15.41 |
1773 |
19.49 |
↓4.08 |
|
价格 |
996 |
13.05 |
1486 |
16.33 |
↓3.28 |
|
虚假宣传 |
795 |
10.42 |
476 |
5.23 |
↑5.18 |
|
合同 |
542 |
7.10 |
591 |
6.50 |
↑0.60 |
|
人格权益 |
506 |
6.63 |
449 |
4.94 |
↑1.69 |
|
计量 |
208 |
2.73 |
145 |
1.59 |
↑1.13 |
|
假冒 |
120 |
1.57 |
100 |
1.10 |
↑0.47 |
|
其他 |
46 |
0.60 |
74 |
0.81 |
↓0.21 |
表1 投诉性质变化表
(二)商品类投诉分析
2025全年,商品类投诉为4908件,占总投诉量的64.3%,与2024全年投诉数据相比,比重上升6.2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2106件,占投诉总量的27.59%;服装鞋帽类455件,占投诉总量的5.96%;家用电子电器类431件,占投诉总量的5.65%;交通工具类382件,占投诉总量的5.00%;日用商品类364件,占投诉总量的4.77%;医药及医疗用品类358件,占投诉总量的4.69%;烟、酒和饮料类311件,占投诉总量的4.07%;首饰及文体用品类300件,占投诉总量的3.93%;房屋及建材类131件,占投诉总量的1.72%;农用生产资料类70件,占投诉总量的0.92%。其中,食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子电器问题占据了消费者商品类投诉的前3位。(见图2)
2025全年,商品类投诉中食品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交通工具类投诉比重上升,其中,食品类投诉量2106件,较2024年投诉量同比上升7.17%;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量较2024年比重下降。(见表2)

图2 商品类投诉量图
|
项目 |
2025投诉件数(件) |
投诉比重(%) |
2024年投诉件数(件) |
投诉比重(%) |
比重变化(%) |
|
食品类 |
2106 |
27.59 |
1858 |
20.42 |
↑7.17 |
|
服装鞋帽类 |
455 |
5.96 |
889 |
9.77 |
↓3.81 |
|
家用电子电器类 |
431 |
5.65 |
574 |
6.31 |
↓0.66 |
|
交通工具类 |
382 |
5.00 |
282 |
3.10 |
↑1.91 |
|
日用商品类 |
364 |
4.77 |
545 |
5.99 |
↓1.22 |
|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
358 |
4.69 |
171 |
1.88 |
↑2.81 |
|
烟、酒和饮料类 |
311 |
4.07 |
417 |
4.58 |
↓0.51 |
|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
300 |
3.93 |
292 |
3.21 |
↑0.72 |
|
房屋及建材类 |
131 |
1.72 |
184 |
2.02 |
↓0.31 |
|
农用生产资料类 |
70 |
0.92 |
71 |
0.78 |
↑0.14 |
表2 商品类投诉量变化表
(三)服务类投诉分析
2025全年,服务类投诉为2564件,占总投诉量的33.59%,比重下降6.57个百分点。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1631件,占投诉总量的21.37%;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220件,占投诉总量的2.88%;销售服务类157件,占投诉总量的2.06%;教育培训服务类121件,占投诉总量的1.59%;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88件,占投诉总量的1.15%;旅游服务类87件,占投诉总量的1.14%;公共设施服务类67件,占投诉总量的0.88%;电信服务类57件,占投诉总量的0.75%;邮政业服务类39件,占投诉总量的0.51%;互联网服务类37件,占投诉总量的0.48%;卫生保健服务类30件,占投诉总量的0.39%;保险服务类17件,占投诉总量的0.22%;金融服务类13件,占投诉总量的0.17%。其中,生活及社会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销售服务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3位。(见图3)
2025全年,服务类投诉中教育培训服务投诉量较2024年比重略有上升;生活及社会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量较2024年比重有所下降。(见表3)

图3 服务类投诉量图
|
项目 |
2025年投诉件数(件) |
投诉比重(%) |
2024年投诉件数(件) |
投诉比重(%) |
比重变化(%) |
|
生活及社会服务类 |
1631 |
21.37 |
2515 |
27.64 |
↓6.28 |
|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 |
220 |
2.88 |
313 |
3.44 |
↓0.56 |
|
销售服务类 |
157 |
2.06 |
177 |
1.95 |
↑0.11 |
|
教育培训服务类 |
121 |
1.59 |
53 |
0.58 |
↑1.00 |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 |
88 |
1.15 |
149 |
1.64 |
↓0.48 |
|
旅游服务类 |
87 |
1.14 |
198 |
2.18 |
↓1.04 |
|
公共设施服务类 |
67 |
0.88 |
92 |
1.01 |
↓0.13 |
|
电信服务类 |
57 |
0.75 |
29 |
0.32 |
↑0.43 |
|
邮政业服务类 |
39 |
0.51 |
54 |
0.59 |
↓0.08 |
|
互联网服务类 |
37 |
0.48 |
14 |
0.15 |
↑0.33 |
|
卫生保健服务类 |
30 |
0.39 |
38 |
0.42 |
↓0.02 |
|
保险服务类 |
17 |
0.22 |
18 |
0.20 |
↑0.02 |
|
金融服务类 |
13 |
0.17 |
4 |
0.04 |
↑0.13 |
表3 服务类投诉量变化表
(四)商品和服务投诉细分情况
在商品细分领域投诉中,投诉量居前十位的分别为: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服装、中药及中成药、首饰、特殊食品、汽车及零部件、非酒精饮料、鞋、通讯类产品。其中,特殊食品、中药、中成药、食用农产品投诉量较2024年比重上升较大,分别为:210.45%、157.61%、 94.55%;服装较2024年投诉量比重有明显下降,但投诉量仍位居商品细分领域第三位。(见图4、表4)

图4 商品细分领域投诉量前十位
|
项目 |
2025投诉件数(件) |
2024年投诉件数(件) |
数据同比(%) |
|
普通食品 |
885 |
803 |
↑10.21 |
|
食用农产品 |
321 |
165 |
↑94.55 |
|
服装 |
272 |
568 |
↓52.11 |
|
中药、中成药 |
237 |
92 |
↑157.61 |
|
首饰 |
228 |
181 |
↑25.97 |
|
特殊食品 |
208 |
67 |
↑210.45 |
|
汽车及零部件 |
193 |
175 |
↑10.29 |
|
非酒精饮料 |
172 |
190 |
↓9.47 |
|
鞋 |
165 |
189 |
↓12.70 |
|
通讯类产品 |
158 |
129 |
↑22.48 |
表4 商品细分领域投诉量变化表
在服务细分领域投诉中,投诉量居前十位的分别为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物业服务、美容、美发、房屋装修、旅游、店面销售、保养和维修服务、教育服务、培训服务。其中,教育服务、培训服务投诉量较2024年比重上升较大,分别为:229.41%、108.7%;住宿服务投诉量较2024年比重虽有明显下降,但投诉量仍位居服务细分领域第二位(见图5、表5)

图5 服务细分领域投诉前十位
|
项目 |
2025年投诉件数(件) |
2024年投诉件数(件) |
数据同比(%) |
|
餐饮服务 |
1042 |
1228 |
↓15.15 |
|
住宿服务 |
230 |
517 |
↓55.51 |
|
物业服务 |
123 |
209 |
↓41.15 |
|
美容、美发 |
120 |
132 |
↓9.09 |
|
房屋装修 |
91 |
99 |
↓8.08 |
|
旅游 |
75 |
183 |
↓59.02 |
|
店面销售 |
71 |
110 |
↓35.45 |
|
保养和修理服务 |
69 |
136 |
↓49.26 |
|
教育服务 |
56 |
17 |
↑229.41 |
|
培训服务 |
48 |
23 |
↑108.70 |
表5 商品细分领域投诉量变化表
三、投诉热点分析
(一)商品类投诉的问题
本年度,商品类投诉的问题集中在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子电器类领域,投诉量分别为:食品类2106件,占投诉总量的27.59%;服装鞋帽类455件,占投诉总量的5.96%;家用电子电器类431件,占投诉总量的5.65%。
1.食品类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安全及虚假宣传等三个方面:(1)食品变色、变味、发霉的情况,尤其是线上线下产品质量大相径庭的现象。例如,消费者杨先生于2025年8月25日在某平台官方旗舰店购买了野生麦冬500克,泡水喝时感觉味道有发霉味,检查后发现麦冬表面全是黄曲霉素,于是杨先生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经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一致完成退款。(2)异物混入等情况,存在误食伤害风险。例如,消费者黄先生于2025年11月18日在兰州市城关区某超市买了一份蛋糕,花费21.43元。吃到一半时发现蛋糕里面有一条蠕动的白色虫子,消费者立即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要求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赔偿。经消协调解最终经营者赔偿800元。(3)经营者对食品的性能、功能、成分、质量、产地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等,尤其如直播带货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中这种现象更为突出。例如,2025全年临夏回族自治州消费者协会、甘肃省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临夏市某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在直播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该公司在直播间宣称其销售的牛肉为“现宰鲜切肉”“肉多骨头少”,但消费者实际收到的为冷冻肉;宣传发货地为“现宰原产地直发”,而实际发货地点却为天津、湖北、南京、上海等多个地址,与宣传承诺的严重不符。
2.服装鞋帽类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及售后服务方面。主要表现为面料破损、色差、起球、做工粗糙、开线、断裂及因质量产生的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例如,消费者金先生在某皮鞋直营店购置一双商务男鞋,然而在穿着不久后,皮鞋出现鞋跟开胶、缝线断裂等质量问题。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厂家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双同款式、同价值的男士商务皮鞋;消费者张女士于2025年1月12日向灵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灵台县某服装店购买羊毛大衣,到家清洗后发现大面积脱毛。和经营者反复沟通得不到解决,无奈诉至消协。其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进行退货处理。
3.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和合同方面:(1)质量问题重点集中在性能故障等方面。手机出现黑屏、挂烫机不出蒸汽等等。例如,消费者王女士于2025年4月份在灵台县某电器专卖店购买电视机,由于经营者搞促销,附赠一台挂烫机。在使用一个月后挂烫机出现不出蒸汽的问题,经营者认为由于赠品是白送的,不同意更换。消费者遂投诉至灵台县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根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为条件,用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退货、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因此经营者应当对赠品承担“三包”责任。最后,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的挂烫机。(2)合同问题主要集中在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问题。例如:消费者吴先生于2025年1月26日在嘉峪关某商贸有限公司花费3399元订购某品牌的一级能耗电视机,经营者经过多次调配送货上门的是同品牌二级能耗的电视,消费者认为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现要求经营者退款并赔偿。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全额退货退款,并对多次调配给消费者造成不好的消费体验,进行了500元赔偿并赠送智能垃圾桶一个。
(二)服务类投诉的问题
本年度,服务类投诉的问题集中在生活及社会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销售服务类领域。
1.生活及社会服务类的投诉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餐饮服务的经营环境以及设施安全问题。例如,消费者杨先生于2025年2月20日晚带孩子到陇南市成县某餐厅就餐,因地板湿滑,警示牌放在角落处,未起到提示作用,且没有防滑措施,导致孩子滑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牙冠折,牙震荡,且需长期复查牙髓活力。二是住宿服务的人身安全问题。例如,消费者张先生于2025年6月10日入住静宁市某酒店,晚上八点左右消费者前往卫生间时,卫生间门突然掉落,砸到其头部,致使其上半身严重受伤。随后经营者将消费者送往医院就医,经营者支付医药费之后,就误工费产生争议,于是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经营者支付误工费4000元。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协商后,酒店负责人向张某支付4000元误工费。三是美容美发服务行业履约风险的问题。例如,消费者孙先生于2024年在嘉峪关市河口路某美发店支付200元办理会员卡,当时承诺该会员卡可在本市所有该品牌门店使用。2025年发现该经营者闭店,且前往其他门店时均被拒绝使用该会员卡。经雄关分会组织约谈,各联盟店负责人均承诺为所有会员继续提供服务。
2.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房屋装修服务问题:随意变更预约方案、工期延误、施工无措施、做工粗糙、售后维保缺位以及拒绝承担责任等。例如,消费者张女士于2025年4月13日与兰州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价款5万元,约定开工日期为4月23日,60日内完成。消费者支付订金1万元,量房后迟迟未交付设计图也未开工,该公司设计师称以未支付费用为由无法开工,5月11日张女士再次支付一万五千元,量房后,经营者仍未进场施工。5月20日公司负责人带师傅再次量房,并约定装修细节。 5月27日进场砸墙,在砸墙过程中没有防护,导致邻居投诉至物业。约定5月28日进场改造水电,5月27日晚上催促仍未提供水电设计图。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明显违反约定,对装修中物业要求和业主的正当要求完全无视,推诿责任。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扣除装修前期的砸墙费用,退还消费者装修款项24350元。二是物业服务存在收费乱象:例如,2025年2月9日,消费者田女士在嘉峪关某小区内停车1分钟,物业服务公司在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下,收取消费者8元停车费,消费者与物业沟通无果后,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收费依据,退还多收的费用。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小区收费停车闸机系统计时错误,导致收费错误。物业公司已退还停车费。
3.销售服务类的投诉问题主要涉及售后服务质量方面:主要表现在:强制交易、限制消费者权利、服务态度恶劣等方面。例如,消费者杨先生称,2025年7月13日通过某平台购买经营者的团购券,明确注明有效期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6日,单次消费可使用一张。但当天下午消费者前往店内购物时,经营者称无法使用该团购券,消费者认为不合理。经营者称必须联系负责人才能处理,要求消费者等待,服务态度恶劣,消费者认为经营者不履行售后保障义务,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
四、投诉比重明显上升的领域
2025年特殊食品投诉量208件,比上年增加了141件,同比上升210.45%。问题主要集中在: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婴幼儿奶粉中出现杂质等。例如,消费者李女士于2025年5月13日在岷县某母婴店购买了一罐某品牌奶粉,在食用过程中发现奶粉中含有杂质(黑色颗粒),并且奶粉罐上的溯源码无法使用,遂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2025年中药、中成药投诉量237件,比上年增加了145件,同比上升157.61%。问题主要是经营者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退换货受阻。例如:消费者谭先生于2025年10月10日在永昌县某农副产品店购买了476克米斛,共花费7600元。购买时经营者宣称可以治疗高血压,但是消费者在服用完之后发现没有任何治疗效果,于是消费者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者退款7600元。
2025年食用农产品投诉量321件,比上年增加了156件,同比上升94.55%。其中质量和安全问题比例仍然较大。例如:消费者曹女士在2025年9月14日在兰州市西固区某超市购买了一袋香菇,回家后发现香菇全部发霉变质。遂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经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和解。
2025年教育服务投诉量56件,比上年增加了39件,同比上升229.41%。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经营者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诱导消费者购买服务,服务过程中质量不合格,服务合同变更后退费困难等。例如,巩女士于2025年3月27日在甘肃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专升本学习班,学费2980元。购买后一段时间,巩女士认为机构老师讲课水平不高,教学不负责,遂决定退学。但是机构一直推延办理退学,也不退费。消费者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经营者仍不同意退费。
2025年培训服务投诉量48件,比上年增加了25件,同比上升108.7%。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培训质量不合格,培训机构退费难等。近年来,教育培训服务大行其道,市场中各种培训机构也是鱼龙混杂,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应当提前了解机构的经营范围,是否有培训资质,了解老师的教学水平,谨慎理性消费。
五、针对投诉问题的意见建议
(一)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消费维权保障
经营者是消费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化于公司治理和日常运营之中。经营者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严把质量关,加强售后服务保障,建立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二)创新监管与维权机制,提升消费环境治理效能
面对日益复杂隐蔽的侵权手段,监管与维权方式应当与时俱进。监管应从“事后查处”更多转向“事前指导”和“事中干预”。消费纠纷常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如教育培训机构涉及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必须健全消费环境协同治理机制。
(三)强化消费教育引导,提升消费者理性维权能力
围绕消费者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让消费者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有一个良好的消费体验。
注:本分析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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